一、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政策、规定及地方性法规,并监督执行。 二、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、粮食流通、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;负责制订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线计划;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和动用建议;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供求平衡。监测、分析全市粮食供求运行态势。 三、根据省、市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,监督全市各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,掌握粮源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;负责检查监督国家粮油质量标准、计量标准、粮油检测标准、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。 四、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,监督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。 负责草拟市级储备粮规模、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,并督促实施;负责全市储备粮的库存、质量和安全;指导全市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,完善市级、地方粮食储备体系;协助中央、省储备粮的收购、储存、调运等工作。 五、负责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,制订具体落实办法,负责对全市各军粮供应站的管理和监督。确保本地区部队、武警的粮油供应工作;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,做好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;指导帮助灾区粮食供应,安排以工代赈粮食供应计划。 六、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、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,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、流通设施建设资金。 七、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,制定全市粮食储存、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。 八、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,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;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,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。 九、指导全市粮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,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;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财务、会计工作,负责市级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,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;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十、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,推广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。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粮办工业和科研发展规划。汇总全市粮办工业、粮食商业、综合经营和外向型经济统计资料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标准化管理。 十一、负责指导粮食企业人才的培养,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;负责市区粮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;做好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训工作;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纪检、监察、审计工作,搞好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十二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|